本人李鹏辉,因保管不善造成原不动产权证书丢失。
不动产权证号:20230001016号;产权人:李鹏辉;用途:住宅;坐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团结路东二区农业银行2号楼3单元301室,建筑面积107.18㎡,套内面积96.72㎡,分摊面积10.4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鹏辉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