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6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吉木乃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地、草原。重点防火区为乌拉斯特镇拉斯特河谷封育区、中哈边境(44号界碑—73号界碑)二道铁丝网内封育区、托斯特乡红桦林(小叶红桦林)区。
三、禁火内容:
(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和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工程建设确需用火的须经吉木乃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二)在执行“禁火令”时间和禁火区域内,严禁吸烟、野炊、明火照明;严禁烧荒、烧植物秸秆、烧地边草、焚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一切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其他活动。
(三)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凡是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
(四)森林草原主管部门要在重点区域设立卡点,严格控制
火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田林网、宜林荒山、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森林草原等易引发火灾的地段违规用火,不得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五)禁止破坏、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瞭望塔(台)及各类防火设施设备。
(六)各乡(镇)相关部门、各部门(单位)要针对天气特点,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严防农区春耕烧荒、牧区生火做饭引发的火灾事故,预防和减少因用火不慎造成人员财产伤亡和损失;宣传部门要在执行“禁火令”期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禁火要求宣传效果,确保形成社会共识。
(七)森林草原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八)消防救援机构、各公安派出所要扎实开展防火专项监督检查,对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限期责令整改,及时消除,对整改不力的,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追责问责。同时,要深入农村牧区、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森林草原消防宣传工作,增强广大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九)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请立即拨打林草火情报警电话: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情火警电话:12119
吉木乃县林业和草原局火情火警电话:0906-6181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