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吉木乃镇别拉热克村村民乌兰•巴提,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吉木乃镇别拉尔克村乌兰•巴提平房,权利人为乌兰•巴提、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新(2021)吉木乃县不动产权第000020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乌兰•巴提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