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彭文萍因保管不善造成原不动产权证书丢失,不动产权证号为:20220000149号;产权人为:彭文萍;用途:住宅;坐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建设街北十一区滨河小区13号楼13号住宅楼3单元501室,建筑面积106.61㎡(土地面积27.53㎡),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文萍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