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勇民因保管不善,造成原不动产权证书丢失。不动产权证号为:20240000189 号,产权人为张勇民,房屋类型为住宅,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团结路东二区2-121住宅楼3单元401室,建筑面积 76.81 ㎡(土地面11.2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勇民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