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吉木乃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立足吉木乃县“中蒙俄经济走廊”关键节点定位,紧扣口岸交通、干线公路、农村牧区道路三大核心场景,坚持“安全第一、执法为民、精准监管、服务先行”原则,以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安全风险、保障路网畅通为目标,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效能,为全县从“区域枢纽”向“开放前沿”跨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动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和交通运输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减少或杜绝各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按照本计划规定覆盖率100%完成,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监管责任“三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率达到100%;安全监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局定编在册执法人员为15人,政务大厅抽调1人,共有在职执法人员14人,实际开展执法工作人员如下:局领导1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人,共5人,占在册定编执法人员(减去抽调人员)的33%。
(二)执法工作日计算
1.总法定工作日:248*5=1240个工作日。
2.执法检查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工作执法日-非执法工作日=1240-410-205=625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对县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评议、执法案件评审、组织听证、开展联合执法):1240*33%=41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学习、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法定年休假等):学习培训、会议:每人每周0.5天,5人*52周=130天;休假及病事假:每人平均15天(年休假+探亲假+病事假),5人*15天=75天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130+75=205个工作日。
四、执法的依据、范围和对象、要求
(一)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执法范围和对象
对全县范围内农村公路开展监督检查、吉木乃县道路运输企业(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巡游出租车、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货运、机动车维修、驾校、货运代理代办业户、客运站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工程施工企业;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三)执法要求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专项执法检查方式开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按照本方案测算的检查频次随机抽取企业、抽取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除两人均不具备检查某行业企业能力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检查等,不得推诿拒绝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并上报局领导。专项检查可指定执法人员开展、每年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至少要带队检查一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及时解决。
五、执法的责任部门、监管对象、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覆盖率
(一)全县农村牧区公路路产保护执法
检查主体:对全县农村牧区主干道(乡道、村道)。
检查对象:采用“车巡+步巡+牧民监督员反馈”相结合的方式。
检查内容:重点排查路面破损、路基塌陷、桥涵淤堵、附属设施缺失等问题,及时查处侵占公路用地、损坏路肩边坡、盗窃公路标志等违法行为。
检查覆盖率:半年开展1轮全覆盖巡查
分管领导:周伟生
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养路队
责任人:王新荣、车建科、叶尔哈孜·怒拉思、李耀东、木斯塔帕·玉素音、阿合也得力·叶革斯
检查方式:常态化巡查管控。
(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检查对象:全县道路班线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巡游出租车、客运站场、普通货物货运企业、货运代理代办、二类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
检查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主,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检查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通过考核持证,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生产会议和例会,从业人员档案、车辆档案建立,车辆技术状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应急预案建立与演练等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覆盖率:每月开展1轮全覆盖巡查
分管领导:周伟生
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人:王新荣、叶尔哈孜·怒拉思、木斯塔帕·玉素音、阿合也得力·叶革斯
(三)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监管
检查对象:辖区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检查方式:采取专项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通过考核持证,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生产会议和例会,从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档案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应急预案建立与演练,前期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覆盖率:全年检查覆盖率100%。
分管领导:周伟生
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项目办
责任人:王新荣、车建科、叶尔哈孜·怒拉思、李耀东、木斯塔帕·玉素音、阿合也得力·叶革斯
(四)超限超载与货运源头执法
检查对象:吉木乃县货运源头企业
检查方式:“流动治超+源头核查+联合执法”相结合,每月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不少于2次流动治超检查,每季度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全覆盖现场核查,采用“称重检测+台账核查+视频回看”方式开展执法。
检查内容:货运车辆:核查车辆载重是否超限、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改型、加轴、加高栏板等)、营运资质是否齐全等情况;
源头单位:核查称重设备、视频监控安装使用情况,装载登记台账、合法装载承诺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放任超限车辆出场(站)等行为;
检查覆盖率:全年检查覆盖率100%。
分管领导:周伟生
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人:王新荣、叶尔哈孜·怒拉思、木斯塔帕·玉素音、阿合也得力·叶革斯
(五)三类维修企业安全监管
检查对象:吉木乃县三类维修企业
检查方式:采取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维修场地消防安全(消防设施配备、用电用气安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维修设备安全运行及维护保养;维修废弃物(废机油、废零件)分类存放与处置;维修作业规范(是否违规改装车辆、是否使用不合格配件)等
检查覆盖率:全年检查覆盖率30%。
分管领导:周伟生
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人:王新荣、叶尔哈孜·怒拉思、木斯塔帕·玉素音、阿合也得力·叶革斯
(六)托运部、快递企业安全监管
检查对象:吉木乃县托运部、快递企业
检查方式:采取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维修场地消防安全(消防设施配备、用电用气安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维修设备安全运行及维护保养;维修废弃物(废机油、废零件)分类存放与处置;维修作业规范(是否违规改装车辆、是否使用不合格配件)等
检查覆盖率:季度全覆盖。
分管领导:周伟生
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人:王新荣、叶尔哈孜·怒拉思、木斯塔帕·玉素音、阿合也得力·叶革斯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执法力度,狠抓隐患治理,提升执法水平,推进我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情况,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安全生产法定教育培训的内容,突出警示教育和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程质量工作实际,加强重点行业的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的基础。要通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使企业自觉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安全执法监督工作。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三落实。同时明确监管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安全执法主体责任,将监管责任细分到每一个工作岗位,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吉木乃县交通运输局
(吉木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