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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权力来源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法律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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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乃县自然资源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职权 |
朱君 |
吉木乃县托普铁热克镇团结路 |
0906-6184989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新修订)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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