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补贴
前一轮退耕还林:吉木乃县2002年-2005年种植退耕还林地补助8年,每亩每年补助160元;到期后再补助8年,每亩每年补助90元,共计补助16年。到期后将纳入国家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享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每亩每年补助15元。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2014年起,国家决定在适宜的耕地,比如一般耕地或坡耕地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在达到成林保存率标准的前提下,累计每亩补助1600元,分3次兑现,第一年900元(其中400元为种苗造林费,500元造林补助)、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林业方面政策由吉木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181139